港股消费: 关于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4 日、2024 年 9 月 6 日在
规定媒介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
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示投资者相关
事宜,现发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
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
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9 月 9 日,并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港股通消费 ETF
基金主代码 51396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03 月 0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公告依据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中
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
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 2024 年 9 月 3 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
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
进入清算程序前,
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4 年 9 月 9 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也不受相关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可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届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
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特别提示
该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
金的终止上市等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次清算。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
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